事实清楚明白,再不认罪,只会让法官觉得你态度恶劣,不知悔改,判罚起来也不必考虑从轻了。
第三项罪名,伪造篡改合约,君陌这边倒是没有特别有力的证据,蒋律师出庭也只能证明事前,莫浩博确实跟他打过招呼,让他到时候不要多问,把该办的事情办好就行,并许诺,以后他的法律顾问酬金翻倍,为君氏的长期法律顾问。
君紫妍也证明,莫亚惠的确说过只是转让百分之八,而不是百分之二十八。
莫浩博的辩护律师发言:“我认为我的当事人该行为并无不妥,莫亚惠女士既然答应了我的当事人转让股份,却迟迟不兑现承诺,好不容易兑现了,我的当事人让蒋律师不要横生枝节也是正常,至于为什么之前说百分之八,后又变成百分之二十八,也许是莫亚惠女士自己神志恍惚造成的谬误。而我的当事人当时急于关心莫亚惠的身体状况,不曾仔细看合约,也是后来才知道转赠的股份是百分之二十八。
原告的辩护律师辩驳道:“如果莫浩博确实是关心莫亚惠女士的身体状况,那么请问莫浩博先生,为什么在送莫亚惠女士去医院的时候,避近就远,还声称当时去市中心医院的道路堵车?据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,当时从君氏大厦到市中心医院的道路通畅,并无任何堵车的情况,就因为莫浩博先生故意绕远路将莫亚惠女士送去了人民医院,足足多出了将近十五分钟的路程,导致莫亚惠女士病情加重。”
“据人民医院的主治医生姚医生的病情说明,只要再耽误两分钟,病人就救不过来了,请问莫浩博先生,请问对方的辩护律师,请问在座的各位,这种避近就远的行为,真的是一个关心病人病情的人会做的吗?身为莫亚惠女士的堂侄,在了解莫亚惠女士身患何种病症的情况下,故意延误时间,是出于什么居心?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,高血压患者,而且已经出现中风前兆的情况下发病,时间就等于生命,我完全有理由相信,莫浩博先生意在谋杀莫亚惠女士。”
被告辩方律师严肃道:“请对方注意用词,不要误导视听。”
双方展开激烈的争辩,唇枪舌剑,你来我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