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新闻媒体发展的必然,但是如何权衡真相和娱乐之间的天平,这就是一个深奥的学问,就好像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界线,模糊,但却必须清晰。
一名执法人员为了抓住一个罪犯,伪造证据,也许罪犯是真的罪犯,但伪造证据却的确是违法,这是行不通的,不仅无法将罪犯绳之于法,反而还有可能让罪犯寻找到漏洞。这就是界线,这就是底线。
为了追求娱乐效果,刻意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据,不管是跨越了道德界线还是法律界线,这都是不允许的。如果今天只是捏造绯闻,那么也许公众会一笑而过;但迈克尔-杰克逊不是,这牵扯到的是一个人的名誉和一个孩子的命运,所以,这条界线是绝对不允许跨过的。
杰克逊是否有罪,这是司法部门的责任,但是新闻媒体却为了追求更多的娱乐效果,将杰克逊打造成为了女巫,这就超过了界线。
在罗德尼-金事件之中,媒体始终自诩正义,于是在真相被确认之前就进行了大幅度报道,甚至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,新闻媒体就已经进行了审判。等事实真相揭晓时,一切情况已经无法挽回;迈克尔杰克逊事件现在也面临这样的危机。
在司法部门取证之前,在司法部门判决之前,新闻媒体就在不断推波助澜,他们为了制造更多爆点更多焦点,不惜将所有负面新闻都累积到杰克逊身上,这就是最为典型的女巫审判行为,因为媒体正在按照自己的想法塑造这个女巫形象,从而达到审判女巫的目的。
如果按照这种趋势下去,即使司法机关经过调查,发现杰克逊是无罪的,民众也不会相信,那么当初罗德尼-金事件所引发的暴乱很有可能再次发生;同样,如果最后证明杰克逊是有罪的,那么民众对于杰克逊的厌恶就会达到极致,这也就会进一步压缩杰克逊的生存空间,法院对杰克逊的判决永远都无法满足民众的需求。
同样的,作为当事人的钱德勒也在新闻媒体的关注之下面临着巨大的压力,如果钱德勒所经历的都是真实的,那么民众在同情这个十三岁孩子之余,同时被猥亵的压力也成为孩子成长路程上最大的标签;如果钱德勒所说被证明是虚假的,那么这个十三岁孩子要面临的就不仅仅是一个谎言了,更是他一生的包袱。
新闻媒体利用自己‘言论自由’的权利捏造了一个女巫形象,将公众的舆论力量变为利器,伤害了当事人,同时又达到自己商业利益的目的,在司法部门得出结果之前,就对案件进行审判,这不仅仅是超越自身权利范围的非法行为,同时也是对案件调查和取证程序破坏公正性、合法性的一种妨碍司法调查行为。
第一修正案赋予新闻媒体言论自由,让他们履行对社会进行舆论监督的职责,这是必需;但是媒体利用舆论进行审判,这却是整个社会的灾难。
希望新闻媒体能够冷静下来,寻求事情的真相,有罪还是无罪自有结论。”
理查德-约翰的这篇分析十分通俗易通,他客观地分析了整个“女巫审判”的来龙去脉,也认为迈克尔-杰克逊事件之所以会演变到这个地步,新闻媒体和追逐八卦的受众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这才是问题的根源。
媒体为什么愿意自省?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了,也不是因为雨果的话语立竿见影,而是因为臭名昭彰的罗德尼-金事件。
罗德尼-金的事件所引发的地震效应,让美国新闻媒体在国际上都成为了一个笑话,就连总统都被新闻媒体所蒙骗,强烈谴责了涉案的警官们,这堪称是“捏造新闻”的巅峰之作了。一向以人权、以言论自由自诩的美国,结果闹出了这样一个大笑话,而且还让种族问题再一次极端的爆发出来,白宫可不希望再看到一个“罗德尼-金”,美国媒体更是不希望再次沦为笑柄。
迈克尔-杰克逊事件也是一个全球瞩目的事件,轰动程度丝毫不逊于当年约翰-列侬被狂热极端歌迷枪杀的事,本来这个案件目前就是证据不足,媒体报道基本上就是说风就是雨的,所以现在被雨果这样一刺痛,就连“女巫审判”都被搬出来了,媒体怎么可能在这个关头再撞到枪口上,就算是做做样子,也必须拿出新闻媒体“无冕之王”的架子来才行。
所以,这才出现了全美发行量最大的十家报纸之中有八家都冷静思考,而不是团结起来开始声讨雨果。现在显然不是使用“言论自由”旗号的最佳时刻。其实仔细看看媒体的报道,大部分都是在分析雨果的话语,不是声援,也不是声讨,只是保持一个客观的立场分析关于“女巫审判”的指责。
这就是新闻媒体的狡猾之处了,如果证明迈克尔-杰克逊是无辜的,那么他们就可以顺势指责“纽约邮报”、“国家询问报”这些媒体;如果证明乔丹-钱德勒所说是事实,那么他们届时再指责雨果混淆视听也不迟。简而言之,这一股分析浪潮其实就是给新闻媒体赢取更多缓冲的事件,追逐真相。
但就是这一点点喘息的空间,却为迈克尔-杰克逊赢得里的一线生机。